为便于开具党员身份证明、政审意见、党员档案调阅函等材料,请认真阅读“通用提示”,并按需使用模板。
一、通用提示
(一)请注意是否需要提供“无违法犯罪”的表述。
如需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需要包含“无违法犯罪”的表述,需由申请人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“无违法犯罪记录”,并作为附件提交,方可开具具有此类表述的政审证明。
如不能提供“无违法犯罪记录”,则不能提供“无违法犯罪”相类似的表述;建议以“未发现其存在违纪违规的情形”等语加以表述。
(二)请按程序办理(由钉钉流程分配审核部门)
申请人(含党员、非党员)的政审意见需经所在党支部、人事管理部门(职工由人事处审核、学生由研究生部审核)、监督审计部门提供审查意见之后,方可取得证明材料。
(三)请在附件中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
1、申请人如需证明获得荣誉、发表文章、担任职务的,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荣誉证书、期刊文稿、任职文书等,并按照文稿中的排序上传附件。
2、本人应当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3、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事项,不支持在证明材料中体现。
二、模板使用分类及说明
(一)党员身份证明
建议参考附件1模板起草党员身份证明。
(二)政审意见
1、对方单位未提供电子稿模板或纸质表格的
如本人身份为在编职工、博士后、项目聘用人员,建议参考附件2.1模板起草政审意见初稿。
如本人身份为学生,建议参考附件2.2模板起草政审意见初稿。
2、对方单位提供电子稿模板或纸质表格的
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基础信息,并根据本人身份,参考附件2.1或附件2.2模板中的政审意见文案,填写相关表格。
(三)党员档案调阅
建议参考附件3.1、3.2模板起草档案调阅函件。其中:
预备党员,因转为正式党员的程序需要,应将党员的全部纸质档案调入所里;
档案不在所的党员,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工作需要,应提供党员的档案材料扫描件(包括:入党志愿书、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、预备党员考察表以及其他必要的中共党员的材料);其中至少应包含入党志愿书,否则无效。